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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大对我公司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2034所属栏目:集团新闻发表时间:2004-10-14 11:42:23

10月13日上午,市人大主任范正刚、市总工会主席张杰带领由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劳动局、安全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小组来到我公司,在二楼中会议室对我公司《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我公司领导李玉田、梁超,工会副主席杨振江及各分厂、机关处室等基层员工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座谈会。

本次执法检查共分动员、自查、检查和整改四个阶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梁超首先汇报了我公司《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李玉田总经理就我公司《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也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增多,十六大以后,由于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企业对《工会法》、工会组织都有了新的认识,济钢的工会组织是健全的。改制后,我们完整地保留了工会,员工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近些年来职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生活设施条件都在逐年改善和提高,人均收入主线平均可达到1.3-1.5万元,有的可达到2万元,今年从一线到后勤,我们又人均增资120元,已超过省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我们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虽然做出了成绩,但与《工会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离员工的要求和愿望还有一定的不足,我们会通过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满足员工的要求。

市总工会主席张杰针对今天听取汇报的情况进行了发言:

他说,首先感谢李总对市总工会工作的支持,济钢是济源市的领头企业,在今年九月份全省组织的职工技术比武活动中,济钢发挥了优秀的水平,为济源市取得全省第四名的好成绩,立下了汗马功劳。今天听了汇报之后,也确实感觉到济钢的工会工作是值得肯定的。

张杰着重对如何贯彻落实《工会法》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说,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一个高素质的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和工会主席,那是不符合《工会法》要求的,企业改制后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代表大会不是矛盾的,要站在与时俱进的角度上去贯彻落实《工会法》,不能把工会工作停留在原有的模式上。

最后,济源市人大主任范正刚对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他说,按照全国人大的部署,对新《工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济源市委、市人大极为重视。今天对济钢进行检查,市领导都很关注,原因有四:一是济钢的资本经营者、领导班子具备了很高的素质,二是济钢是济源市最大的工业企业,三是济钢对济源市的贡献最大,四是济钢是全市备受关注的大型企业,改制后企业又得到了大踏步的发展。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检查组感到很满意,在此表示感谢,对员工表示问候!

我今天主要再强调两点:

一是通过对《工会法》执法检查,使企业进一步增强执法意识。也就是提高资本经营者的执法意识和工人群众的执法意识,生产者、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生产资料)、生产管理构成了生产力的四大要素,后三个要素是静止的,只有生产者能使机器转动,创造财富,第一要素起决定作用,所以维护生产者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资本经营者也是生产者,资本经营者要通过管理增强员工的劳动意识,这就要求领导要经常到劳动者中间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把员工利益作为永久性利益放到心上,增强对员工的关爱意识,最终落实到对《工会法》的执法意识上去。

二、对《工会法》所要求的有关问题要落实到位。要通过宣传《工会法》,激发广大员工的爱国意识、爱厂意识、爱岗意识,企业要正确引导员工就必须深入到工人群众中去,要通过对《工会法》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济钢在这方面是有成功经验的,《工会法》要真正发挥作用,就要靠工会组织的认真工作和资本经营者对《工会法》的重视,工会组织的活动,会费的上缴都要按要求做到,希望济钢将成为济源市的一面旗帜,希望你们继续发扬成绩,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查中,我公司部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及员工代表接受了市人大检查组对《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民主测评,我公司领导就有关问题和检查组的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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